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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五台山酒驾又抓住一人!

    信息发布者:流浪天涯68130
    2019-04-06 20:17:26   转载


    2019年4月1日,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五台山景区开展路查统一行动,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、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  14点40分左右,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普化寺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,发现一辆三轮车驾驶员有酒后驾车行为,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酒精测试,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,驾驶人张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47.4mg/ml,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民警在后续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,驾驶人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。经民警了解,驾驶人站某因抱有侥幸心理,酒后驾车回家,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。

    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(代码:10051、17121),对张某无证、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,给予行政拘留3天,罚款1300元的处罚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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